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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20-2(第3节)

笔者赞成以上专家关于抵押权特性的定义,提出以下新观点:(1)抵押权是物债权;(2)抵押权是利用权;(3)抵押权是信托权;(4)抵押权是反定限物权;(5)抵押权有特别处分权。这些一般抵押权的内涵,也是最高额抵押权应有的内涵。

2.主要类型

(1)从主体上看,最高额抵押权主要集中于财团抵押权、拟定动产集合抵押权、乡镇村企业拟定不动产集合抵押权等三大主体之中。

(2)从形式上看,最高额抵押权应包括物上抵押权、权利抵押权、财产抵押权等三大约定或者法定的形式。

(3)从保全上看,最高额抵押权应包括登记保全、价值保全、法院保全以及行使保全、实现保全、继续保全、连续保全等几种措施。

(4)从担保上看,最高额抵押权应包括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物权性担保与非物权性担保和反担保等几种类型。

典型担保,指依主债权额度设立的最高额抵押权,如一般抵押权那样依主债权额度设立抵押权,只不过是分期分批行使和实现最高额抵押权而已。非典型担保,指非依主债权额度设立的最高额抵押权,担保法锁直接由抵押合同约定最高债权限额产生,不从普通法锁链接而成。

物权性担保,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自己可处分的财产担保最高额抵押权。非物权性担保,指第三人以自己可处分的保证金担保最高额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中,非物权性担保比较多见,是一般抵押权中所不及的。

反担保,指替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自己的追偿权得到实现,可以要求债务人为追偿权实现提供的担保。最高额抵押权中,反担保比较多见,是一般抵押权中所不及的。

二、最高额抵押的技术要点

最高额抵押权的技术要点如下。

1.最高额抵押是限额抵押。设定抵押时,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抵押财产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无论将来实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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