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730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21-2(第3节)

指称为保全抵押权,其仍视为保全抵押权”。

由于具有诸多优势条件,最高额抵押权广泛适用于共同抵押、财团抵押、拟定动产集合抵押、法定浮动抵押等特殊抵押形式之中。特别是对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拟定动产集合抵押所发挥出的技术优势比较明显。一般抵押权对于拟定动产集合抵押财产管束乏力,抵押权人受抵押期间和物债权捆绑主义法锁限制,不能自由地实现债权,整个抵押权相当被动。而最高额抵押权实现债权相当自由,既可大包大揽地实现债权,也可以分期分批地实现债权,并且法定的硬约束机制多于意定的硬约束机制,多数情形不必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来清偿债权,于已方便的同时也于他人方便。

拟定动产集合抵押,一般抵押权的对象仅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而最高额抵押权不仅仅指以上三种主体对象,可以适用于任何单位与个人。普通的购房的自然人、普通的银行借贷信用卡的自然人,同样地适用于拟定动产集合抵押,只不过是“拟定动产集合抵押”的财产不一定是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而已,自然人的汽车、彩电、冰箱、空调、洗衣机、微波炉、电脑和手机、珠宝首饰、私人藏品和有价证券等,都可以作为最高额抵押权之“拟定动产集合抵押”的财产使用。

最高额抵押权不仅可以将现在的和将来的财产捆绑式抵押,而且还可以将不动产与动产以及权利“跨财产权”和“跨权利”地一并捆绑式抵押,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全面发展、全面落实。

二、最高额抵押权的灵活性

最高额抵押权的灵活性,指最高额抵押权的设立与实现债权的灵活性。某些特定的方法如拆分法、合并法和综合法等,均可灵活运用。

最高额抵押权设定时,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抵押财产的最高限额。于最高限额以内,可以上下浮动调整,甚至于可以多次调整。无论将来实际发生的债权如何增减变动,抵押权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