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集中清偿债权,以债权确定的最后日期为最高限期。
2.担保债权变更并确定的范围
债权变更确定的范围,就是当事人协议变更并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包括小幅变更和全面变更两种类型。
(1)担保债权范围小幅变更
担保债权范围小幅变更,即不完全变更担保债权范围,保留原担保债权范围的大部分不变,并拓展新的担保债权范围。
例如,某电子公司为某家电制造公司加工承揽组装电视机,并以价值1亿元的写字楼担保最高额债务。双方签订一份最高额抵押合同,对一定期间内连续购进该家电公司的成品器件所要支付的货款担保担保。抵押期间,双方约定,在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内,为家电制造公司的电视机零部件的货款提供担保。合同执行过程中,电热水器的销路很好,甲乙双方约定,缩小电视机的担保债权,添加电热水器的担保债权。于是,担保范围由原来的一个变成了两个,但担保债权的总额不变。但是,原来的担保债权因原范围份额减小而变小,并没有完全消失原来的债权范围,只是幅度上的变更调整而已。
(2)担保债权范围全幅变更
担保债权范围全幅变更,即完全变更担保债权范围,要确定的是,中止原来的担保债权范围并变更成新的担保债权范围。
如上述例子,加工承揽商与家电制造商协议,完全放弃组装电视机,变更最高额抵押权内容和担保债权范围,一心一意地组装电热水器,就成为担保债权范围全幅变更的事实条件。这种情形,担保范围由原来的一个变更成了另外一个,但担保债权的总额不变。其办法是,中止原来的担保债权范围并变更成新的担保债权范围。
3.变更并确定最高债权额
变更并确定最高债权额,就是当事人协议提高或者降低抵押财产担保的最高债权额。这种变更,是由正常调整和确定最高债权额的协议行为。
变更并确定最高债权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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