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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2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33-2(第2节)

原则”和“实效性原则”。

如果第十六章中“最高额抵押权”和“一般抵押权”都没有规定的,接着就从第十五章担保物权“一般规定”中查找依据,这是第一顺序的拓展依据。第二顺序的拓展依据,应当是担保法或者是担保法司法解释中的依据。第三顺序的拓展依据,应当是物权法所有权或者用益物权方面的拓展依据。所有这些拓展依据所适用的原则主要是“协调性原则”,以及“可行性原则”和“实效性原则”。

最高额抵押权适用依据有封闭式系统、半封闭式系统和开放性系统。最高额抵押权和一般抵押权的规定,均为封闭式系统。担保物权“一般规定”是半封闭式系统。其他的都是开放性系统。

最高额抵押权适用依据的原则,不只是产生于担保物权法的一般原则,根据需要和可能,或许产生于制度物权法的特别原则和普通担保物权法的一般原则。

从一般来说,是抵押权之物权关系、法锁关系、信托关系、合同关系、排他关系、对世关系、社会关系的问题。从根本上来说,是协调担保物权法与制度物权法或者普通物权法的法律关系的原则问题。

任何时候,制度物权法的法律效力优于担保物权法与普通物权法的法律效力,但有时候是相辅相成的。

所谓本位依据、直接依据、和拓展依据,都是从抵押权关系法这一个角度来阐述的。所有这些依据都不能违反制度物权法的依据。

二、统一性原则

最高额抵押权适用依据的统一性原则,是由其关联型、单边通用型抵押权的现实条件决定的事物,亦即将一般抵押权的基础法律要件统一运用到最高额抵押权的应用法律方面来,并且要求作为当事人双方的行为准则对待,是刚性化、深度化、普遍化的要求,而不是对于一般抵押权的要求。

因为最高额抵押权与一般抵押权的生成与长消机制单项关联,各种法律与法理数据的帕雷特优化曲线,与一般抵押权呈正相关并有规律性地分布,且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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