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责任是很突出的。
按照过程控制论分析,所谓质权关系、双方的信托责任,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全面控制,而质物保管信托责任是其中的一种主要形式。
第二,质物保管信托责任是法定的责任。
物权法本条款和担保法第69条全部规定了质物保管信托责任,这种责任是法定的责任。当事人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无论质权合同中是否写过质物保管信托责任,出质人都有权追究质权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违反法定责任的后果。
质权人违反法定责任,可能造成以下后果:(1)因保管不善,可能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其中灭失的可能性更大。这两种情形的发生,都会造成质押财产的损失。(2)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一致规定了这种法定责任。(3)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明知会造成不利的后果,怂恿质权人的行为,同样要承担“不作为”的民事责任,或者称之为连带责任、次要责任。(4)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已经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已经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一方面,质权人需要对于已经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另一方面定会导致质权消灭。即使是上述第一种即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现象没有发生,同样地定会导致质权消灭,出质人或可以向质权人追偿违约金。
第四,妥善保管信托责任保证与处理方法
妥善保管信托责任保证与处理方法,应当是领教优选法和系统管理法成就的妥善保管信托责任与处理方法。妥善保管信托责任,是质物保管的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全合意的民事责任,要从质押财产占有信托、质物保管信托、返还质物信托、信任简约信托、损害赔偿信托和优先受偿信托等各个环节中加强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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