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保养、保修、保全等相应的义务,必须承诺与践行不毁损、不灭失质物的的信托责任。
二、一般理解
实际上,质权人对于质物的占有权仍然是信托占有权,出质人依约委托质权人占有并妥善保管全部的出质物,质权人依约受出质人之托占有并妥善保管全部的出质物,并要求质权人在整个质押期间妥善保管,不得中途中断,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物,不得擅自变更质物妥善保管的内容、降低妥善保管的标准,不得擅自藏匿、私分、哄抢、监守自盗质押物,不得毁损、灭失质押物,必须始终如一地承担质物保管信托责任,履行妥善保管、保存、保护、保养、保修、保全质物的各种义务。
所有质物是动产,而动产的特质特性本身就决定了必须建立健全一套防火、防盗、防损、防耗、防毁、防灭、防遗、防失的保证措施和保管措施。
所有动产是性格活泼、容易移转、交易、被盗、遗失或者容易毁损、消耗、消费、消灭之类的财产,加强对可移动财产的保管与管理,是压在每个财产权心头上的一块铅。动产质物的特质特性,不仅仅具备一般动产的特质特性,而且还具有担保信托占有、信托保管的特质特性,具有质物价值较高或者很高、特别适合交易与消费、更加容易被盗、更加容易遗失等特质特性,对于妥善保管的要求会更加严格、更加迫切。譬如,名人字画一类质物价值很高,甚至于价值连城,任何占有人、保管人也丝毫不能怠慢。字画是纸质的、墨汁的或者涂料的,本身是很骄气、很容易自然损耗或者意外损毁的财物,应当注意防潮湿、防霉变、防虫蛀、防鼠咬、防灰尘、防褪色、防脱色、防破裂、防皱纹、防变形、防重压、防化学污染或者气体污染等等,而且还要注意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防诈取诈骗、防人为破坏等等。如果对于应当注意的保管标准达不到客观要求的,就不是妥善保管,需要进行及时的整改或者补救,将损伤与损害程度降低到最低点。
应当注意的是,第一是自然灾害或许难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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