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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58-2(第2节)

性的规律与证据出来,令出质人心服口服并言听计从。

质押财产事态发展的规律性,可以从质押财产的机械磨损、自然磨损、精神磨损中找到其规律性。这是经济管理学的范畴,也是物权法学的范畴。使用质权与收益质权设立后,某些机械会发生机械磨损使得使用价值减少;占有质权与静态保管质权设立后,某些机械长期不使用会生锈,自然磨损也使得使用价值减少;某些产品更新换代太快,质押财产的性能价格比由于太陈旧或者过时,可能会使得原来的优势变成劣势,或者是同样性能的产品因搁置时间太久而无端地增加了折旧费,使得交换价值减少。这些事态发展的可能性都有一定的规律性,是为很多经济学家和实业家所证实的硬道理。

其二,应当有可靠的经济信息与相关数据或者证据的支持。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的,可能使得质物价值明显减少的,本身是个相容性的逻辑判断,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就可以进行下一步判断与动作。

对于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的事态发后,质权人要专业性地留心搜集与保留证据,详细记录好每天保管质物的性状、内质或者数量、质量等各个方面的变化。这不是小事而是大事,因为质权人对于质物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如果质权人不能自证其清白,不仅使得出质人逃脱了质物保全信托责任的追究,反而将今后质押财产毁损与价值减少的责任推到质权人身上,甚至于反过来要质权人对出质人进行物的赔偿或者经济赔偿。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的情势发生后,可能使得质物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势就会出现,对于这两个方面和各种事态的萌发、触发、已发,质权人应当有可靠的经济信息与相关数据或者证据的支持。市场预测方面的,经济管理方面的,物资管理与物流管理方面的,质物定人定时定向定技术保管方面的,各种可靠的经济信息与相关数据或者证据的搜集整顿,是韩信用兵、多多益善。

其三,“可能”的时间点应当准确地把握。如果是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而导致可能使得质物价值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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