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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1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60-2(第6节)

免除财产保全责任的请求权

物权法第218条规定:“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1)免除财产保全责任的请求权;

(2)消灭质权并解除担保法锁的请求权。

5.正常清债提前返还质物请求权

物权法第219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1)正常清债提前返还质物请求权;

(2)消灭质权并解除担保法锁的请求权。

6.法院保全质物之请求权

物权法第220条第1款的规定。

7.惩罚怠于行使质权的赔偿请求权。

物权法第220条第2款的规定。

8.返还超出的价款请求权

物权法第221条的规定。

其他从略。

相关法律:物权法动产质权相关条款

相关名词:

〖质物保全请求权的主要事由〗〖质物保全请求权的行使〗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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