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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3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62-2(第5节)

任转质则突破了经过出质人同意的底线。因生成条件不同,所担负的信托责任与法律责任也不同。前者从轻对待,后者从重对待。

(2)责任大小与范围不同。承诺转质,出质人许可了质权人的转质,质权人的责任是有限责任制,可以限定在转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于遭受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损失可以依合同法的规定而减免。责任转质,出质人未许可质权人的转质,质权人的责任是无限责任制,甚至对于遭受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损失也不能减免。

(3)法锁链接条件不同。承诺转质,可以将原质权法锁关系转移至转质权法锁关系上去,从而调整担保范围、延长法锁关系。此项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债务清偿期,不受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债务清偿期的限制。责任转质,出质人可以于质押期间届满,单方面请求清偿债权,解除法锁关系,而不必延长原质权的法锁关系。

(4)转质权的行使起点不同。承诺转质中的转质权,基本条件是债权已届清偿期,即使是原质权尚未达到质权的实现条件,转质权人可依转质契约提前直接行使转质权。责任转质中的转质权,转质权人不能依自己的意志为转移,原质权消灭时,转质权也消灭。

(5)转质权的存在时效不同。承诺转质中的转质权,是出质人的意定生成的,从生成到消灭,均处于良性运动过程中,原质权即使是因主债权完全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时,转质权照样能够继续存在。责任转质中的转质权,并无出质人同意的生成条件,完全被原质权法锁关系所锁定,故原质权消灭时,转质权也消灭,原质权人与转质权人达成另外的质权协议的除外。

以上五个方面的区别,是在总结国内有关专家学者的精彩论述经验基础上,归纳综合而成立的。可以看出,承诺转质中的转质权,比较责任转质中的转质权,有着绝对的优势,从转质权的生成、行使、发展到消灭,表现出完全不同的风格与法锁关系、法律关系与质权信托关系。

总而言之,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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