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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68-2(第1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68-2

质权实现形式

一、基本理念

质权实现形式,一般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这样的形式。质权人与出质人对质押财产具有共同的处分权,质权人因占有控制了质押财产而变得居高临下。质权人与出质人可以协议处分质押财产的方式,一般是先选择拍卖、变卖这两种方式,最后才选择折价处分的方式。

双方就处分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主持处分,但只能采取拍卖、变卖这两种方式。变现后的价款只能是专款专用,为质权人实现质权、优先清偿或者完全清偿债权而专款专用。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质权实现,即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执行机制,是整个质权法锁关系的最核心环节,也是最有张力、强制办法的担保物权化法定程序的结果。其法律要件和事实要件是,质权人在于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的情形时,质权人以特别处分权处分占有的质物并根据处分情形优先受偿的特定行为。其处分质物的优先受偿情形,包括折价处理以取得质物的所有权,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质权这种担保物权与普通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消灭方式是不相同的。质权通过动产交付而设立,但质权人仍然不能取得财产所有权,而是取得担保物权之质押权和财产占有权。质权行使与实现时,仍然不能以取得财产所有权为目的,只能是以质押财产变现后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权所担保的金钱债权,不是实物债权。倘若以实物清偿债权,质权人以自己的优势地位采取封闭式交易和不平等交易的办法,侵害所有权人的财产处分权和应得的收益。故公开竞价和向其他人转让财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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