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人都要为此尽心尽力。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等方式各有千秋,选择哪种方式或者选择一种方式还是几种方式,都应该有一个详细的了解和周密的计划,可以从各种方案进行优选与再优选,直到符合实际和最优化选择为止。
进行优选确定前,出质人应当主动地和质权人应当协助做好大量的市场调查与预测工作,以便于卖个好价钱皆大欢喜。商品交易利益最大化和损失最小化都是优选法,都是为了共同的目标和共同的利益均沾。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等任何一种方式的进行,都意味着出质人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消灭,这里面临着损失最小化之优选法的课题。
如果数个可分的质物为同一债权担保时,各个质物都担保着债权。原则上在实现质权时,如果质权人折价或者拍卖、变卖部分质物的价款足以清偿质押担保的债权,则应停止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其余的质物。因为尽管质物的控制权归于质权人,毕竟质物的所有权仍然是出质人的,出质人只是以质物担保质权人的债权限额,并且是以担保范围为依据设限的,并不一定是质押多少得处分多少;一旦债权受完全清偿、质权消灭,质押法锁关系就随着解除了,剩余的质物应当归还给出质人。
本条款所谓“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的规定,不仅指“价款超过部分”要退还,可能还指“质物超过部分”要返还。
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等方式进行优选确定是一方面,对于哪一类和哪一部分质物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进行优选确定是另一方面。商品交易利益最大化和损失最小化存在一个剪刀差,通常情势下的通常做法是先将非重要和非关键财产转让,然后视情况而定、视需要而定。如果是非重要的和非关键的财产转让已经满足了清偿债权的要求,重要的和关键的财产就保留下来,返还给出质人;如果是非重要的和非关键的财产转让没有满足清偿债权的要求,再小心谨慎地有计划有步骤地转让重要的和关键的财产也不迟。
譬如,质权人占有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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