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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74-2(第1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74-2

质物变现价款清偿的物权化方针

一、基本理念

质物变现价款清偿的物权化,是基于质权法锁关系、信托关系之上的质押担保物权化。

质押是手段,优先受偿权是杠杆,清偿债务和实现质权是目的。质物占有控制物权化、质押担保物权化、质权实现物权化、优先受偿物权化和法锁关系物权化、信托关系物权化等,众星捧月般地衬托质权的安全着陆与有效实现。其中,质权的实现是质权的根本效力之所在,也是质权人最重要的一套权利。

质物变现价款的清偿,是关于质物变现价款如何归属的原则规定。解构此项原则,简单地讲是“多退少补”,而有些法理逻辑需要作进一步的演绎。其中,关于质物变现价款清偿的物权化方针的分析研究,对于认识质权行使、实现、消灭整个过程,以及法锁关系和所有权关系的消灭或者变更过程,会有一定的收获。

物权化方针,就是债权物权化的目标责任制。债权与物权融为一体,就会产生双重动力与法律约束力,即尽快清偿债务和实现质权的效力。

质物变现价款清偿的物权化方针就是一切权利与义务的设置,一切质权法锁关系、信托关系制度与法律规范,均围绕着实现质权这个最关键的目标来展开的。进入债权债务清偿阶段以后,一切工作均围绕着质权实现的中心来进行。债权清偿阶段中,质权人不得怠于行使质权,不得怠于介入变卖或者拍卖、变卖质物的义务,不得将所有的质物变现价款据为己有而不清偿债务,也不得将清偿债务的多余部分的价款或质物据为己有。

质权实现,就是质物变现价款清偿债权,将质物的交换价值兑现质权,将质权法锁关系、信托关系作出一个圆满的句号。质物价值的最初估算与最后的变价,一般不容易达到一致,主要是由于市场行情起伏和价格波动造成的误差所致。实现质权以清偿质押担保范围为依据,债权是否能够得到完全清偿,则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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