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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8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77-2(第2节)

主要特点如下所示:

(1)转移占有。最高额质权的第一个要件,就是质押财产必须转移占有,让质权人管领、控制与保管。这一点与普通的动产质权无异。

(2)保证将来。最高额质权是对于将来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这一点与最高额抵押权的保证属性类似。

(3)度量确定。最高额质权对于将来发生的债权的担保有最高额的度量要求。将来实际发生额不确定,而最高债权额确定。这一点与最高额抵押权的度量限制属性类似。

(4)连续担保。最高额质权是对约定的一定期间内连续或者陆续发生的债权进行连续担保。所发生的债权次数不确定,且连续发生而连续担保。这一点与最高额抵押权的度量限制属性类似。

(5)优先处分。实现质权时,出质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质权人凭借其管领、控制与保管的质物优先处分、优先受偿。这一点与普通的动产质权无异。

以上列举的是,最高额质权本质属性的主要或者基本层面,如果要仔细列举,可以列几十项出来,故不赘述。

2.增益属性

增益属性,是最高额质权本质属性以外比较突出的属性,相当于本质属性的外延部分,一般不与本质属性相提并论,所以称之为增益属性。

(1)通融性

通融性,指最高额质权的法律关系与其他担保物权的法律关系有通融的一面。与质权的法律关系通融,是内部通融、基本通融,也称为适用性通融。与最高额抵押权的法律关系通融,是外部通融、扩展通融、技术通融、跳转通融,也称为参照性通融。与一般抵押权的法律关系通融,是外部通融、扩展通融、技术通融、跳转通融和隔代通融,也称为隔代参照性通融。与担保物权一般原则的法律关系通融,是原则通融、技术通融,统称为原则性通融。

本条款的通融性,仅仅列出两个层面,即适用性通融、参照性通融。但这并不否认其他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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