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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3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92-2(第5节)

法律层面上只能规范已经成熟的一面,没有把握和不成熟的则不能肯定,不能搞“一刀切”。所以,特种票据权质权的适用对象有一定的弹性。

六、某些特种票据权质权为无纸化质权

除了以上四种特性以外,股票类权利质权为电子化或无纸化凭证质权。基金质权、其他股权类也有些电子化或无纸化凭证质权。

依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都统一实行无纸化管理,其发行、转让等行为都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管理,股票的过户、结算、保管等行为都要经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统一处理。质权人行使股票类权利质权,可以依托或者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来进行。

以上股权式股票,以及上市公司基金式股票,同样地统一实行无纸化管理,其管理方式与普通股票的方式完全相同。质权人行使股票类权利质权,也可以依托或者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来进行。

上市公司股票可以完全实行无纸化管理。而基金份额一部分可以实行无纸化管理,一部分还不能实行无纸化管理。上市公司发行的可以实行无纸化管理,非上市公司发行的不能实行无纸化管理。但是,所有的股权质权、基金质权的设立,均需经过相关的登记管理机构登记才能生效,这一点是完全相同的。

七、某些特种票据权质权是分期分批实现的最高额质权

性质上,基金份额、股权之类的特种票据权很适合于财团质押、企业质押和分期分批实现的最高额质押。尤其是某些大牌上市公司的资产高达数十亿元、数百亿元以上,完全有条件设立最高额质权。另外,某些公司可以将核心股权与外围股权分期分批质押,先兑现外围股权,后兑现核心股权,对于出质人是比较稳妥的办法。

核心股权,是关系到公司或者个人核心资产权的股权。这种股权出质和设立质权、转质权时是有一定风险的,因为涉及到公司或者个人利害攸关的权利。如公司出质或者转让50%以上的股权,就有可能失去对于未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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