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规则似乎对知识产权不起什么作用,实际上知识产权一物一权主义与一物多权主义、多物一权主义是并存的。
既然质权人不能于设立后完全控制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实质上商标质权、专利质权、著作质权只能相当于商标抵押权、专利抵押权、著作抵押权。
二、商标权及商标质权
商标权,全称是注册商标专用权,别称是商标派生性物权,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不同对象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多种精神文化要素组合构成,具有独占性和法定排他性功能。
商标本身是一种物质形态,其所有的设计是由人的智慧派生出来的,所以称之为“商标权派生性物权”。主流意识领域称商标权为“知识产权”并不准确,不如“商标派生性物权”来得准确。
其一,商标本身只是标记符号,并没有多少知识含量。登记机关对其设计要求并不高,只要不与其他的商标雷同就行了,商标设计者不用煞费苦心就很快成功了,因此上某些商标土得掉渣也不怕。
其二,商标本身的对象主要的不是专门为知识界服务的,主要是为生产经营物质产品服务的。即使是为生产经营精神产品服务的,也不是专门为知识界服务的,生产精神产品的并不必然地与商标产生产品内容上的关联。
其三,商标创造者、所有权者、受让所有权者和准用商标者之“知识产权”概念混同并不科学。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多种精神文化要素组合构成的商标,具有独占性和法定排他性功能的商标权,真正的“知识产权”人是商标创造者;企业法人一般是委托他人设计者和专用者,于是乎在“知识产权”方面喧宾夺主了,受让所有权者和准用商标者之“知识产权”也不知从何谈起。
其四,真正的“知识产权”是著作权和专利权,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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