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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95-2(第3节)

商标权也称之为“知识产权”是夸大其词。著作权、专利权就是“生产知识并为知识界服务的特种物权”,这是真正的“知识产权”。然而,企业生产经营者与服务者之大多数是物质领域的主体,不是为了知识产权而知识产权,生产经营、服务本身与知识产权没有必然的联系,只不过是企业商品的一个标识而已。

至于“商标派生性物权”到底有什么意义呢?

其一,界定商标权的派生性来源。某些企业有企业商标、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商标是物质载体,是由精神产品派生出来的,商标权是由这种物质载体和精神产品公示的派生性的权利。企业的财产权是由企业的人身权派生的、决定的,企业的财产再怎么雄厚,没有商誉权、商标权和商号权是要玩完的。无论商标是企业自己设计的或者是委托他人设计的,商标权可以统统称之为“商标权派生性物权”。

其二,界定商标权的各种物权关系与法锁关系、信托关系、对世关系与法律关系。商标权是特种物权,所有权人可以转让使用,受让人经过所有权人同意也可以转让使用……。以此类推,可以派生出多个级别的物权关系与法锁关系、信托关系、对世关系与法律关系,无论如何,下级关系是由最上级关系决定的、派生的,万变不离其宗。如果说将商标专用权人与一般使用权人统统称之为“知识产权人”就没有什么意思了。

其三,界定生产经营者、服务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商标权所有权人的生产经营权与服务权,是由商标权派生出来的,是要为代销者和消费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是无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与虚假服务的。殊不知,各种财产权是由商誉权、商标权和商号权派生出来的,失去了人身权就会失去财产权,为广大代销者和消费者所淘汰。

普通物权法之商标权。物权化方针是“所有权保护主义”和“所有权中心论”,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对其自己的注册商标的排他性专门专业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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