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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95-2(第5节)

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商标局办理出质登记时成立。

设立商标质权,除需要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外,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等法律的相关规定也应当遵照执行。如果存在商标权人、商标设计人的署名权等人身权,则不作为出质与设立质权的筹码,商标使用权作为财产权可以出质和设立质权。

2.商誉质权、商号质权的设定

商誉质权、商号质权的设定,目前尚无明文规定即既不禁止也不反对,法理上是站得住脚和认可其存在的,实践中也不乏其人出质和转让商誉权、商号权。这种无形资产对于企业的存续与发展意义重大,但其财产权错综复杂不容易剥离与量化处理,只能是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估机构评估认证后出质、设立质权和转让。

商誉权质权、商号权质权可能与专利权质权等知识产权有些交叉的方面,而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关联度为最大,以商誉权、商号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办理出质登记时成立。

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商誉和商号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也可以质押,但不得单独出质,须与企业共同抵押作为债权的担保。商誉质权、商号质权的设立,可以称之为拟定集合亚知识产权质权,即商誉、商号权利质权与拟定不动产、拟定动产抵押权或者动产质权的混合型、可选择式担保物权,也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设定为权利质权兼最高额抵押权或者兼最高额权利质权。

四、商标质权的行使

商标质权的行使,指商标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并不一定马上用于清偿所担保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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