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权利质权更加严重。
鉴于存在利害关系与厉害关系,行使与实现商誉质权、商号质权前,双方当事人最好是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部门人员请示,虚心接受领导人的指导,以免发生意外和犯下错误,否则,出了差错后是难以挽回经济损失的,世界上也是没有后悔药可食的。
2、问题
商誉质权、商号质权实现时,同样地遇到一定的困难与障碍。
第一,连锁反应的困难与障碍。
倘若商誉质权或商号质权与商标质权组成拟定集合知识产权质权后,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商誉权或商号权,到底是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商标权的一部分还是全部呢?到底是商标权是主权还是商誉权或商号权是主权呢?处分以上权利时,单独处分、分别处分与一同处分是否都可以呢?
以上知识产权与亚知识产权,又不能划分为几分之几的产权。真不知道哪个最重要。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势下,很多问题似乎难解,却是不能不面对的重要问题。因为这直接影响到实现权利质权的平稳问题。
实现商誉质权、商号质权都不是开玩笑的,背后有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行使和实现质权有问题,他们还可以宣布无效、作废。
第二,先天不足的困难与障碍。
与商标质权、专利质权、著作质权一样,商誉质权、商号质权也有先天性不足,或者说客观存在一定的漏洞。
所有的知识产权都是派生性物权,其使用权可以反复地多次地转让(出租),甚至使用权人以及使用权人的使用权人可以反复地多次地转让(出租)其使用权,其一级、二级、三级至N级,处分权关系和使用权关系会变得越来越复杂。
更有甚者,有时候一些无良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使用权人的使用权人等,背地里偷偷摸摸地转让知识产权,或者拒不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或者将质权人的监督置之度外。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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