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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03-2-1(第3节)

可以变财产权,财产权也可以变身份权。知识产权质权合同中,分明是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为标的的,而出质人的交换对象不是财产权,却是身份权。

出质人以其知识产权空手套白狼,能够以其身份权套取现金来清偿债务,这个时候,知识产权质权人与知识产权人、质权人与出质人俨如同一个人一样。出质人以其知识产权空手套白狼,表面上是为自己而套,背后里却是专门为质权人而套。

对于专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而言,均需要经过特殊的智力化劳动作用于物质化劳动,生成可观的财产权与财产价值,派生出人身权与财产权,继而派生出财产利用权与使用权。

知识产权之有形物、有形资产权是由无形物、无形资产权派生出来的,下级物权人之物权是由上级物权人之物权派生出来的,全部下级物权人之物权是由最上级物权人之物权派生出来的,消费者的消费权是由全部派生性物权人之物权派生出来的。

知识产权质权的派生性,并不是直接、而是间接体现出来的。其不能与知识产权的派生性完全相提并论,却也是不争的事实。因为知识产权质权是管制出质后的知识产权的,故知识产权质权也脱不了干系。

2、物权化方针

物权化方针改变面貌。普通物权法、普通知识产权关系法里面,知识产权保护主义和所有权、专有权中心论是宗旨和大原则,这叫正物权化方针。担保物权法、知识产权质权关系法里面,知识产权质权保护主义和担保债权中心论是宗旨和大原则,这叫反物权化方针。

因此上,尽管知识产权受到公法、民法、商法的一体化特别保护,担保物权法、知识产权质权关系法敢于打破以往的平衡关系,实行新的平衡关系,质权可以凌驾于知识产权而受到另类保护。质权人可以承认出质人的派生性,甚至可以默认出质人以其身份权来套取财产权,而这一切行为都在质权人的监控之下。

不经质权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已经出质的知识产权,构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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