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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1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03-2-2(第2节)

权能,比任何一种权利质权以至于比任何一种担保物权、普通物权容易多手转让和多手出质,只能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完全对等的独占性、排他性的知识产权质权。

限制后的知识产权质权的专有性,相当于知识产权本身的专有性,即完全的独占性、排他性。但书后的知识产权质权的专有性,可以是多个知识产权质权并列,亦即一级、二级或者N级知识产权质权同时存在。

与此同时,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也可以分为一级、二级或者N级受偿权。诚然,此类优先受偿权,一般是容易并列完全受偿权的。这是其他权利质权和其他动产质权中所不具备的特殊条件。

其他的动产或者权利转让一次就完结了,即使是分次数转让,每转让一次就减少一些财产权和财产权价值,一级受偿权人可以满足完全受偿权要求,其他级别的受偿权人难以实现完全受偿权。然而,知识产权质权关系中,甚至于所有的质权人都可以如愿以偿地实现完全受偿权。

这样的现象非常奇特,原因在于知识产权的派生性与专有性。派生性是自然属性,转让知识产权时只是派出身份权和智慧产品,可以保留其专有权。保留专有权以后,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知识产权时,无论转让(出租)多少次,知识产权人仍然可以保留自己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不同形式知识产权质权的专有性是不同的。专有性的对立面是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的活跃性,这对于出质人是便利的,对于质权人却是不便利的。专利权转让、出质是最具活跃性的,对于出质人是最便利的,一个好的专利,可以全国、全世界转让。

在专利权人专有权不变的情势下,反复转让对于质权人并不一定产生危害,反而更加有利,因为用多次转让所得的价款来清偿债务,比一次性转让所得的价款来清偿债务效率更高、成果更好。

知识产权质权的法锁关系、信托关系,只要锁定优先清偿债权即可,不需要拘泥于一种法锁范围、信托范围。况且,权利质权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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