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然,比如有些产品不是有名气的,产品销路很成问题,一经假冒他人有名的商标,一下子销售火爆起来,等到工商行政管理查处并罚款后,一算总账,假冒人也不会亏本,还有赢利。如果是商标权人私下转让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已经出质的商标权,不是没有失败的风险,而是承受赔偿的程度小于得到实际利益的程度。所有这些商标质权的弱点问题,都是根源于商标权某种程度上的无形性、隐形性的性质决定的。
通过以上比对,可以认为,上述三种权利质权设立是容易的,而质权人监控出质人、实现质权还有一定的漏洞与难度。如果说债权人单独设立知识产权质权,不属于优化选择的方式。
3、组合担保
质权合同中应当建立健全质权保全的预防措施,利用组合、集合和第三人担保等一切可能的方式成立打包式、兜底质权,可以有效地地消弥知识产权隐秘性的负作用。
本法列举的七大类权利质权中,当数知识产权质权最令人怦然心动,却到头来遇到的困难程度是难以想象的。有鉴于此,债权人设立质权,应当尽可能地实施优化选择方案,设置成组合型担保债权,借以规避质权落空时的风险。
譬如,将商标质权、专利质权、著作质权与动产质权或者抵押权、最高额权利质权、保证人保证之类的担保债权组合起来设置,即使是商标质权、专利质权、著作质权落空,还可以在其他担保债权方面打主意。
其中,关于最高额权利质权,本法没有此类规定。根据需要和可能,质权人设立连续性的、有最高额担保债权保障的最高额权利质权,是有这个可能性的。特别是好的专利,可以连续不断的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前景广阔。而且,操作起来,比最高额抵押权、最高额动产质押权更加简单。每转让一次专利,就用所得价款清偿一次债权,直到最高额质权所担保的债权完全清偿为止。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27条
相关名词:
〖知识产权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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