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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05-2-1(第4节)

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为10年。

根据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其他的权利,其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第)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第)12月31日。

知识产权质权的有效期,不能超过知识产权的有效期。否则,只能以一般的或者其他的法锁关系连接。

(2)社会环境的时效性

现代社会中,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多彩,科技产品与发展水平迅速更新换代,知识产权竞争日益频繁,精神磨损日益加剧,使得原本先进的知识产权变得落后甚至于一落千丈,这种现象是经常遇到的情形。

知识产权出质后,有的可以保值甚至于增值,有的是已经贬值甚至于严重贬值。社会环境的时效性直接影响到知识产权的时效性,进而影响到知识产权质权的时效性。三大类知识产权质权是如此,商誉质权、商号质权也会遇到这种情势。一些百年甚至千年的“老字号”名称与企业,也不乏关闭破产的例子。

(3)人为的时效性

当事人或者侵权人人为的过错,可以导致知识产权毁损、灭失或者失效。如商标权到期后不续展,有著作而不出版或者不继续出版等;商标、著作被假冒、被盗版,专利被假冒、被破坏等;知识产权许可他人利用时出了差错,损害了产权的价值与利益等。整个社会盗版、剽窃现象泛滥成灾,越是著名的知识产权越是成为不法之徒的标靶。

知识产权出质后,因出质人的过错造成质权价值失效的,出质人应当承担违约的责任。

2、知识产权质权的时效性

(1)法定的时效性

首先是由知识产权法定的时效性直接影响到知识产权质权的时效性。其次是知识产权质权本身法定的时效性。

出质人违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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