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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09-2(第4节)

以通过上述网络信息了解债务人的相关记录,以防不测。

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征信中心的信息库,储存超过1100多万户企业的信息、5。3亿多自然人的信息,其中有信贷记录的超过6400万人,平均每天查询量近30万笔。通过查询拒绝企业、个人申请贷款的分别占申请总数的2。5%和10%(王利明、尹飞、程啸《中国物权法教程》第530~531页)。债权人也可以采取向人民银行信贷征信中心查询把关的办法,减少设立质权的盲目性,增加主动防范的自觉性。

银行征信中心对于所出质的当事人与应收账款权利,可以进行排查、筛选与把关审核。应收账款出质经得起登记管理机关的检验便可以出质和设立质权,否则不能出质和设立质权。

4.应收账款权利与其他货币性资产融通设立质权

按照会计制度定义,应收账款属于企业的预期类货币性资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2条第2款规定:“货币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既然应收账款与“现金、银行存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为同一类型的资产,即与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为同一类型,与仓单、提单中的“应收账款”相类似,与基金份额、股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应收账款”也可以扯上关系。

客观上,应收账款广义上涵盖了各行各业资金往来方方面面的一种普通债权,那么,应收账款权利与其他货币性资产融通设立质权,应当是题中应有之义。应收账款质权法锁关系发生的效力,应当可以自然地链接到金融票据类质权上来。

(1)应收账款质权可与汇票、存款单之类的票据融通

应当成为“应收账款+金融票据类”复式质权。如果有权利凭证的,将来(行使应收账款质权时)即通过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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