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租金借款债权,来料加工主人对委托加工人的应收加工费债权等等。
(2)经营性、劳务性收费权。如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公交、电信的单位收费权,公园景点、风景区门票等经营性服务的单位收费权等。这一层次的多数是涉公单位或者涉公益之事业单位的应收账款,或许可以为地方政府融资提供思路。
2.对于应收账款出质的时效认定
应收账款,是预期普通债权人应当收取而未收取的预期式债权。完全坏账了的、超过诉讼时效的应收账款,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出质,也不能设立质权。
(1)前提条件。应收账款债权设定质押应当是未超过诉讼时效。只有未超过诉讼时效才能受法律保护,成为合格的质押标的。
(2)除外条件。债务人去向不明或者宣告死亡、完全没有能力还债等,存在明显的烂账、坏账,所对应的债权也不能出质,当然不能设立质权。债务人完全没有能力还债,指企业或者个人濒临破产或者濒临绝境,设立质权的风险很大,往往使得质权成为空质或者废质。
(3)一般条件。可以作质押的应收账款,既包括已经发生的,也包括将来发生的应收账款。
对于将来发生的应收账款,应当建立在可靠性、数据准确性、时间可控性和容易兑现担保债权等方面考量。如非收费公路的收费权不能出质,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超长无效,收费公路的收费价格过高也不能受法律保护,一条收费公路重复多次出质不能保证质权安全行使也会降低质押效果等,所有不利因素和限制性因素应当考虑周到。
3.应收账款出质应经得起登记管理机关的检验
中国的征信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征信中心。这个中心全部实行全国联网的电子化操作管理,有信息准确、快速及时、查询便捷、操作简单、成本低廉、可协助监控等特点,对于各个单位、个人包括自然人的信誉等级或者不良记录一一备案。
设立质权前,债权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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