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权利质押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权利质权的情形,质权人有权在最高额债权内就该担保权利优先受偿。
2、复合式
复合式,亦称集合式。全称是拟定权利集合最高额权利质权,由几种权利质押构成的最高额权利质权。是最高额权利质权之简单拓展的类型,不附带其他权利或者其他财产担保,同样是嫡系权利质权。
复合式,系最高额权利质权由多项权利质押,以现有和将有的多项权利,对一定期限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权利质押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权利质权的情形,质权人有权在最高额债权内就该担保权利优先受偿。
3、变相式
变相式,亦称变态式。系最高额权利质权设立时以仓单、提单或者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担保的,行使与保全最高额权利质权时改变主意,却以最高额动产质权的方式来实现质权。这是一种并列系或者横向联系系的最高额权利质权,可以轻车熟路,但最高额动产质权的实现方式,最高额权利质权的实现方式仍然有些差别。应当是嫡系变态的权利质权。
变相式,系指最高额权利质权由单一的或者多项的权利质押,以现有和将有的单项或者多项权利,对一定期限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权利质押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权利质权的情形,质权人有权在最高额债权内就该担保权利变相优先受偿。
4、杂交式
杂交式,亦称混合式。最高额权利质权设立或者行使时,为了保全最高额权利质权平稳、安全、有效地达到目的,经出质人同意,另外加设第三人担保,或者加设不动产或者动产抵押权,或者加设动产留置权,从而构成杂交式或者混合式最高额权利质权。所有这些杂交式担保物权品种,均为旁系的最高额权利质权对象。
杂交式,系最高额权利质权由权利质押,杂以动产质押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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