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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18-2(第5节)

只能设立抵押权或者最高额抵押权,对于动产则可以设立动产质权或者最高额动产质权和动产留置权。

其二,必须是债权人在担保债权保护主义情势下实际占有控制该动产。

债权人之实际占有控制权,不是普通物权法意义上的占有权,而应当是担保物权法意义上的占有控制权,即是可以限制所有权人占有自由的占有控制权。

普通物权法系的物权化方针是以所有权中心论为宗旨的,所有权人的财产占有权是最高级占有权,一切信托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用益权人、借用权人的财产占有权要服从于所有权人的财产占有权;担保物权法系的物权化方针是以担保债权中心论为宗旨的,担保债权人的财产占有权才是最高级占有权。

一旦设立留置权的时机成熟,所有权人得依法将其财产的最高级占有权移转给留置权人,由留置权人冻结所有权人即债务人的财产占有权,并另行增加财产控制权。以动产设立留置权时,债权人对于所有权人、信托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用益权人、借用权人的财产占有权进行全面排斥,并且能够对其占有的动产进行控制,这是担保物权法占有权优于普通物权法占有权的一大表现。

其三,必须是债权人在担保债权法锁情势下合法的实际的占有控制该动产。

首先是债权人达到了直接的、实际的占有控制该动产的法定条件—“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如果对方不存在债务或者不存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事实要件,则构成非法占有的事实,要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其次是债权人的占有担保物权法系的占有,不是普通物权法系的持有、借有、用有、租有,不是普通物权法系所指的所有权人占有、信托所有权人占有、用益物权人租有、用益权人持有、借用权人借有或者有有的财产占有权。

譬如,基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及其他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种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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