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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18-2(第8节)

期,或者债务人愿意想办法清偿债权,债权人也不得匆忙地成立留置权,应当保持现存的普通物权关系、合同关系、信托关系、法锁关系和对世关系。

留置权人占有控制留置物应当有针对性,不得随意留置占有他人的财产,不得随意成立留置权。债权人占有控制的财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与法锁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譬如,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不按期交付保管费,保管人可以留置保管物,此时留置权成立并且有效。如果保管人对寄存人享有的是保管合同之外的其他债权而留置保管物,或者保管人留置的是债务人其他的财产,则该留置权不能成立并且无效。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30条

相关名词:

〖留置权〗〖民事留置权〗〖商事留置权〗〖特殊留置权〗〖企业留置权〗〖留置权成立的一般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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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留置权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指民事留置权、商事留置权、特殊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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