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特殊的效力。譬如,几乎所有的留置权,不仅仅是最优先的受偿权,而且几乎全部是完全受偿权,在解除担保法锁关系时不留尾巴,干净利落。其他的担保物权中只能由当事人双方处分担保财产,然而,留置权人在特定情势下可以独自处分担保财产。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动产抵押权包括最高额动产抵押权不包括对于抵押物的占有控制权,除非将其抵押权升格为法院判决抵押权、法定浮动抵押权或者法院判决抵押权,才能达到与留置权之法律强制力与行为强制力相当的水平。故属于低端担保物权。
动产质权包括最高额动产质权虽然也具有对于动产标的物享有一定的占有控制权,但质押期间受法律限制的条件比留置期间受法律限制的条件多,不能如留置权人在行使留置权时自由处分留置物,完全受偿权的概率也不一定很理想,故其法律强制力与行为强制力较强于动产抵押权包括最高额动产抵押权,而弱于留置权。故属于中端担保物权。
留置权与权利质权相比,总体上略高于权利质权的强制性,因为无凭证式质物不容易被权利质权占有控制,自然而然地对于出质人和出质物(权利)缺少了一份控制力与强制力。质押期间受法律和相关管理部门限制的条件比留置期间受法律限制的条件多,不能如留置权人在行使留置权时自由处分留置物,故其法律强制力与行为强制力较强于动产抵押权包括最高额动产抵押权,而弱于留置权。故属于中端担保物权。
留置权,是一种强制性的高端特种担保物权。指债权人合法占有控制债务人的动产时,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依法享有加强占有控制的权利,并依法享有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特别权利。合法占有的财产,包括留置财产及其从物、孽息物。
留置权人对于留置财产的占有控制和特别处分权,应当优于质权人对于质物的占有控制和特别处分权,即使是留置期间届满也可以不返还留置财产,并依法享有不经债务人同意、以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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