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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1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20-2(第2节)

样的特别占有权才刚刚开头,更加厉害的多项连锁性权利在后头,会接二连三式地打击所有权,直到债务人的所有权被消灭或者被其他人取代时为止。

2、与用益物权中的占有权比较

用益物权中的占有权永远是“很二”的二级普通占有权,根本不能与所有权中的占有权相提并论。所谓用益物权,是收益承租人与收益承租人以租金的形式取得的他项物权。承租人不按照交纳租金,承租人一不高兴就收回成命,可以分分钟消灭其占有权以及使用权和收益权。

既然留置权是所有权的老子,那么用益物权是留置权的孙子。

普通物权关系法普遍推行“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抵押权关系法中同样存在“抵押不破租赁”的规则。然而,留置权关系法就不理这一套了。所有权人为了还债,就会提前收回出租的财产,老老实实地让债权人扣留自己的财产。这样一来,用益物权人的普通占有权,就被留置权之特别占有权取代了、剥夺了。

留置权可以破坏用益物权,留置权之特别占有权可以破坏用益物权人的普通占有权,这是铁定了的。然而,用益物权不可以破坏留置权,用益物权之普通占有权不可以破坏留置权人的特别占有权,否则是违法的、大逆不道的。

用益物权之普通占有权,实行的是“一物一占有主义”,或者是“一权一占有主义”,法律关系、物权关系都不能越界。所有权人准许用益物权人租赁一辆汽车,用益物权就不能租赁二辆汽车。

留置权之特别占有权,并不限于“一物一占有主义”、“一权一占有主义”,法律关系、物权关系甚至可以越界。不仅可以占有所有权人的标的物,甚至在很多时候可以占有用益物权人或者其他物权的标的物。

3、与动产质权中的占有权比较

动产质权中的占有权,应当说也是相当牛的。在特别占有权方面,其仅次于留置权。

然而,动产质权之特别占有权,同样实行的是“一物一占有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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