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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3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21-2(第7节)

中有你,基本上成为大杂烩式的法律关系。甚至于经济法中有民事经济法、商事经济法和行政经济法或者公事经济法,都可以取长补短、相互参照实行。

民事留置权、商事留置权和特殊留置权各自肯定有一定的个性,而共性的事物就更多。反正有共性就有可融通性。以商事留置权而论,本身就具备雌雄同体的性质,所谓的“同一法律关系”可能会有不同的注解。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30条

相关名词:

〖留置权〗〖民事留置权〗〖商事留置权〗〖特殊留置权〗〖企业留置权〗〖留置权的基础条件是高端担保物权〗〖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是特别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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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成立的一般意义,就是留置权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的一般意义。

留置权为担保债物权,留置权为债务不履行之事后的担保债物权,留置权为一定法锁牵连条件下的担保债物权,留置权为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生效的担保债物权,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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