势,必须从时间空间上、人力物力上全力支援的特殊状态。
譬如,商人在战争期间运送军用物资,不得主张运费未付而留置此军用物资;商人在地震、洪水、泥石流、火灾、海啸和海难、矿难等自然灾害或人为灾难发生后运送救灾急需物资与救人急需物资,不得主张运费未付而留置此救灾物资;收费站对于运送救灾物资的车辆通过,不得主张运费未付而留置此救灾车辆与物资等。
又如,某个地方因洪水、泥石流冲毁了公路、桥梁,修复工程承包商不能以工程款项不到位为由停止施工,更不能扣留债务人的过往车辆及物资来行使债权。虽然不破坏公共秩序,但影响公共秩序,同样地是违法的,是不允许的无效权利。当然,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更不在话下。
3.不正当竞争状态下
不正当竞争,是指当事人违反平等竞争的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惯例的手段从事商品生产与交易的行为。客观上,有损害诚实经营者权益、损害购买者正当权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损害国家的、公众的利益等行为后果。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11种类别:
(1)虚假的商业标识的行为。
(2)公用事业限制竞争的行为。
(3)行政垄断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
(5)虚假宣传行为。
(6)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7)不当亏本销售行为。
(8)搭售行为。
(9)不正当有效销售行为。
(10)商业诋毁行为。
(11)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由此可见,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中最为突出的表现形式,是重点监控的范围与对象。
不正当竞争状态下不得成立留置权,可采取“一票否决权”式的零物权进行处理。既然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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