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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3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40-2(第3节)

如债务人不愿意转让果树、奶牛、绵羊,只愿意转让果实、牛奶、羊毛,留置财产时,既可以选择留置果树、奶牛、绵羊,又可以选择留置果实、牛奶、羊毛。只不过是留置前者比留置后者更好、更稳妥些而已。

不过,留置后者相当于抵押果实、牛奶、羊毛并留置果实、牛奶、羊毛的双重担保措施,对于债务人而言,仍然能够继续其生产经营活动,也不付出诸如“收取孳息”等费用。

(2)部分地打破不动产的界限。

成文不承认不动产留置权,而习惯法上避免不了不动产留置权。如庄稼在地上、果实在树上是不动产,但这种不动产很容易变为动产。

将不动产之不可分物变更为动产之可分物,作为留置财产对象,不仅仅是可行的,而且意义是重大的。三农的债务人融资渠道狭窄,没有多少财产是可以担保的,而当地的交易习惯是可以抵押、出质和给予留置的,对于当事人双方是有益无害的。

现行的物权法、担保法只承认不动产的抵押权,这是一种过于保守的法律规定。抵押权的效力与留置权的效力根本不在一个档次上,保险系数相差悬殊。

庄稼、果实这种自然物、植物的不动产,与建筑物、构建物及其附属设施这种人造物的不动产,其活泼性能是根本不同的,前者是不标准的不动产,后者才是标准的不动产。

况且,传统的物权法国家如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不动产也可以出质甚至于留置,肯定有他们的道理。又如,在中国物权法颁布实施之前,担保法并无最高额质权的规定,许多人大胆地做了,这也是习惯法在起作用。

2.物理属性

可分物的物理属性,包括物的硬度、质量、状态、颜色、导热性、导电性、磁性、弹性、透光性等特性。对物质密度有影响的是温度,物质状态包括固态、气态、液态、流态、浮态、光态、分子态等。物和物质的种类繁多,其物理属性总会有一定的差别。

作为留置财产对象,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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