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物权法系和担保物权法系中,绝大多数权利与义务是如影随形的,有一定的权利就有一定的义务。倘若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或者只履行义务不享受权利,那么就会让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失衡,就显得不够公平合理了。
留置权人保管留置物这种义务,几乎是一种困难的义务,不给予留置权人保管留置物的权利搭配,这好像在法理上是说不过去的。某些大方的留置权人为了与债务人和平共处,主动放弃收取保管费的情形也是会有的。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34条
相关名词:
〖留置权人的基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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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人妥善保管留置物义务,亦称之为留置权人妥善保管留置物信托责任,是留置权人诸种法定义务之一。除了法定义务以外,当事人可以设立意定的义务。各种法定义务与意定义务,不是简单的免责式义务,而是必需的信托责任式义务。承担债权责任的方式,也不限于物权法第234条规定的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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