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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1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48-2(第8节)

所有人沟通,并由留置物所有人签章确认。这些细节问题也很重要,也是必不可少的法定程序。

实践上,关于孳息的收益留置权行使以后,难免发生这样或者那样的纠纷,如孳息的收取方式、时间、金额与孳息的保管等,一言不和,就会发生纠纷。这种连带性、扩展型权利,虽然是法定的权利,也不能完全脱离实际,不能完全否定当事人相应的意定的部分成分。

法学家们认为,尽管留置权人有收取孳息的权利,却不得擅自使用、出租留置物,也不得将留置物供作其他债权的担保。任何孳息的收益留置权应当加以适当限制,所有越权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象。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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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孳息收益留置权〗〖留置权人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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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要点〗

留置权人收取孳息的权利义务是个新的命题。按照一般均衡原理解析,留置权人行使孳息收益留置权应当负有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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