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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1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48-2(第7节)

出租留置孳息物或者将留置财产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留置权人出于保管的需要,为使留置财产不因闲置而损害,在必要的范围内有使用留置财产的权利。这是静态情势下的善良保管的义务。动态情势下孳息物的善良保管的义务,远比静态的善良保管的义务来得复杂,信托责任更大。留置物被债权人留置期间,留置权人出租留置物收取孳息物,原则上,未经债务人同意,留置权人不得出租孳息物。

留置权人出租留置孳息物,负有向债务人告知的义务,否则,因此未尽善良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导致留置物毁损、灭失与流失的,给债务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2.留置权人收取孳息应当履行告知留置物所有人的义务

留置权人贵为收取孳息的权利人,是留置权法锁与信托关系赋予的特权。不过,这种权利仍然存在留置物共管的权利。留置物所有人于留置权期间届满之前,仍然是所有权人,仍然可以有权利实时全过程地监管留置物及其孳息,有权了解留置物及其孳息的来龙去脉,这种物权请求权是不可剥夺的。

与此相适应,留置权人收取孳息,应当履行告知留置物所有人的义务。否则,因不履行告知留置物所有人的义务而导致交易损失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留置物所产生的孳息,包括自然孳息与法定孳息。

留置物所产生的自然孳息,指留置物因自然原因或自身原因分离出来的利益,包括金钱利益与新财物利益。

譬如果树上的果实,母畜新生的幼畜或者可供交易的畜奶水、羊毛等。

留置物所产生的法定孳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留置物所产生的孳息,如根据合同产生的留置物租金、利息等。

所有这些留置物所产生的孳息,完全可以归留置权人收取,但前提条件是,并不马上享有所有权,只能于留置权期间届满时作为清偿债权,且需履行向债务人告知的义务。每次怎样收取与留置,金额多少,应当主动地与留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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