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无需经过债务人即留置财产所有权人达成一致性的协议便可处分,便可拍卖、变卖但不包括折价处理该留置财产,满足债权人优先清偿债权的请求权。
由人民法院主持处分留置财产的,一般不包括折价处理该留置财产这一方式,除非债务人同意法院和债权人这样干。过去几十年来的法律实践中,有些无良法官假借折价处理扣留物或者帮助处理留置财产之机,对于紧俏物、畅销品大肆杀价,为自己或者为自己和利益关系人谋取私利,损害了被执行人的利益,同时对于债权人的完全受偿权也相当不利。
物权法和担保法规定了“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执行这一规定也不是到处一帆风顺的。有些商品价格波动很大,经常大涨大落,即使是以其中间价格、平均价格来衡量其市场价格,这两者之间同样也有差别。倘若在留置财产交易过程中失利,不仅是债务人蒙受了经济损失,同时对于债权人的完全受偿权也相当不利。
3、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所谓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包括封顶的与未封顶的两种形式。
(1)封顶的债务宽限期
封顶的债务宽限期,也包括两种类型:
一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留置物,处分该物的时间是必须封顶的,相关保质期、保质技术等客观要求当事人必须短期的宽限期,根本无法拖延时间处分该物,否则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都是不利的。
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约定的宽限期,无论是否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留置物,清偿债务或者处分留置财产均可约定封顶式宽限期。
(2)未封顶的债务宽限期
未封顶的债务宽限期,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关于留置财产后的债务期间不明确,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留置物以外,其他的均实行两个月以上的宽限期。
未封顶的债务宽限期,是一种弹性的债务宽限期,对于准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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