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方案的好处,主要在于权钱交易快捷,效率较高,可减少中间环节与交易成本,对于双方当事人有益无害,也是其他方案不具有的优势。
根据需要和可能,债权人也可以参与竞争,以合理价格取得留置财产的所有权,这种办法,法律不提倡、也不禁止,是处于中立态度。就某种意义上说,留置权人在特定情势下是应当有这种优先权,很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是老关系户,有着传统的友谊。
次是备选方案,是双方当事人协议将留置财产拍卖变现以抵偿债权。这个方案的优点与缺点也相当突出。其优点在于,某些紧俏拍卖品可望获得好的收益,古董名人字画、金银玉器等文物的拍卖效果会收益显著,所有这些良好的拍卖表现,总之,良好的拍卖对于留置物所有人比较有利,也是通过折价或者变卖所得不到的显著效果。其缺点在于,风险性较大,某些一般拍卖品拍卖后有可能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甚至于会出现流拍现象,且拍卖的中介费用不菲,对于债务人是个不小的负担。无论是成功拍卖或者是流拍,债务人均需承担高昂的拍卖的中介费用。
再次也是备选方案,是双方当事人协议将留置财产变卖变现以抵偿债权。这个方案,应当是折中方案,是最普通的执行方案。某些普通财产适用于普通办法处分。其优点在于,对于企业债务人而言,可以对自己的财产可以轻车熟路,当事人找客户,谈价格,签合同和收取价款方式等相当专业,留置财产变现相当容易。其缺点在于,因为时间紧迫,或者因为产品滞销等原因,有时候不得不忍心杀价处理留置物,对于留置物所有人有些不利。
2.实现留置权的执行方法
实现留置权的执行方法,还是以下三种担保物权的老办法:
(1)折价处理
折价处理,是指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协议确定留置财产的价格,留置权人于执行时取得留置财产的所有权,包括先前取得的孳息所有权等担保范围在内,一并统算统除。这种方法简便易行,可以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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