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被债权保护主义和债权中心论所代替,所有权人的财产被非所有权人占有控制,不得不“低三下四”地反过来请求非所有权人处分自己的动产,倒行逆施地行使其物权请求权。
1.正请求权
留置权人享有行使留置权的正请求权,是正面的、本位的、基本的和积极的行使留置权的物权请求权,是留置权人自己份内的对于债务人有所作为的物权请求权。留置权关系法中,留置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是正物权、主物权,保护留置权的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也是正请求权、主请求权。
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债务人仍然不履行债务的,或者清偿债务宽限期已过的,留置权人主动积极地要求债务人以合适的时间、合适的方式与之配合默契,就实现留置权的宽限期、途径、步骤、方式以及清偿债权的办法等现实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以便于实现留置权的最终目标,最后平静而和谐地消灭留置权,安全地解除担保物权关系、合同关系、信托关系、对世关系、法锁关系和法律关系。
债务人对于实现留置权的宽限期、途径、步骤、方式以及清偿债权的办法等现实问题产生争议,影响到行使与实现留置权的,留置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以其所变现的价款优先受偿或完全受偿。
2.反请求权
行使留置权的反请求权,是反面的、非本位的、反常的和消极的行使留置权的物权请求权,是留置财产所有权人对留置权人以留置财产适时地用于清偿债权的物权请求权。留置权关系法中,留置财产所有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副物权、从物权,保护留置财产所有权的物上请求权和信托处分权的物权请求权也是副请求权、从请求权。
债务人是留置财产所有权人,受担保物权关系、合同关系、信托关系、对世关系、法锁关系和法律关系所累,不满债权人既占有控制其财产又怠于实现留置权,经过与债权人反复协商未果,债务人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用于清偿债权和消灭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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