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留置物而重新获得留置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解读》第511页)
2、几种情势
以上所谓“若留置权人非依自己的意愿暂时丧失对留置财产的占有时”,可能包括多种情势,而且在论证“并非可归责于留置权人自己未尽妥善保管的原因”时责任大小不一,对留置权消灭的影响程度不同。
倘若留置物经债务人同意并由留置权人交付于承租人、承借人使用,导致留置物毁损、灭失的主要责任人是承租人、承借人,次要责任人是债务人和留置权人。
此处的“占有返还之诉”相当困难,或许会被损害赔偿之诉来代替之。以损害赔偿金来清偿债务,并不意味着在此之前失败的消灭,表示留置权的法律效力依然存在。当占有返还之诉与损害赔偿之诉都没有着落时,留置权消灭才成定局。
倘若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擅自由留置权人交付于承租人、承借人使用,导致留置物毁损、灭失的主要责任人是承租人、承借人和留置权人,占有返还之诉和损害赔偿之诉的第一权利人是债务人,而非留置权人。留置权人对留置物未尽妥善保管之责任,一般需要向债务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留置权人可以向承租人、承借人行使占有返还之诉或者损害赔偿之诉。
此处的“占有返还之诉”更加困难,或许经债务人同意、开恩会被损害赔偿之诉来代替之。以损害赔偿金来清偿债务,并不意味着在此之前失败的消灭,表示留置权的法律效力依然存在。当占有返还之诉与损害赔偿之诉都没有着落时,留置权消灭才成定局。
倘若留置物因留置权人保管不善良而被盗,导致留置物灭失的责任人是留置权人,留置权因失败而消灭的可能性很大。留置权人向侵害侵占人行使占有返还之诉特别困难,因为不知道盗窃留置物的侵害人在何方,追讨脏物有些费劲,还要履行一些法律程序等。多数情势下注定了留置权会消灭,而且恢复的可能性相当的小,而向债务人承担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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