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损失的责任却是注定了的。
倘若留置物被坏人抢夺,留置权人可以依占有返还之诉要求非法占有人返还留置物而重新保全留置权。此处的占有返还之诉,还可以结合治安之诉或者刑事之诉,关键在于要找到抢夺之人和被抢夺之物。只有在非法占有人返还留置物之后,才能重新保全留置权。
3、关于终局性的消灭
终局性的消灭,是指留置权于主观原因或者客观情势下无可挽回的最终消灭。
“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之情势发生后,绝大多数会出现终局性的消灭。
类似于留置物被他人抢夺后,留置权人依占有返还之诉要求非法占有人返还留置物而重新保全留置权的,这样的成功率并不是太大,有时候多数是不成功的。历年来,市面上被抢BB机、手机、提包、项链和自行车、摩托车等财物的,真正的破案率并不高,提请占有返还之诉和如愿以偿地得到返还原物的只是少数。
留置权人占有的留置物被抢夺,有些是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指使他人干的。事情败露后,留置权人不仅仅可以行使占有返还之诉,还可以结合违约之诉、损害赔偿之诉来一并处理。从这个例子中可以看出,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指使他人抢夺留置物,性质非常恶劣,不能认同“留置权消灭”,只能认同“留置权被破坏”。
其实,凡是留置物被抢夺的,准确地说是“留置权被破坏”,而非“留置权消灭”。
既然如此,既然“留置权被破坏”,只能认同“留置权中断”。中断后恢复的留置权,是留置权的继续,而非留置权的新成立。
二、学术研究
1、问题的提出
对于“留置物被他人抢夺如何消灭留置权”命题,有两种观点值得一提。
一种观点认为,留置物被他人抢夺,留置权当然消灭,此时留置权人只能依占有保护之规定,如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即使因此重新获得了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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