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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2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67-2(第7节)

系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第一,最大的广谱性。

财产所有权是个总物权谱,分支上有不动产、动产所有权谱系和派生性(知识产权)所有权谱系;在此基础上,继而分为所有权谱系和非所有权谱系、善意占有谱系与恶意占有谱系,以及与制度物权法或者担保物权法有牵连的占有谱系、无牵连的占有谱系。由占有谱系还可以孳生、衍生、派生出近似占有的持有谱系、拥有谱系、享有谱系、专有谱系、特有谱系等,成为各具特色和环环相套的巨型占有体制。在三大物权法系中,当数普通物权法之占有关系谱最为原始、最为齐全和最为博大精深。

第二,最广泛的普适性。

因为人类不是生活在真空中的,无论其是怎样的高低贵贱,总得具有一定的人格权与财产权或者生存权与发展权,总得具有最基本的衣食住行的基本需要,总得有这样那样的财产占有方式与占有关系,总得与占有关系的所有权谱系和非所有权谱系谱系挂钩。所有这些权利占有谱系、事实占有谱系,广泛适用于各个阶级、各个阶层的日常工作与日常生活。在三大物权法系中,当数普通物权法之占有关系的适应性最大,最具有普适性的应用意义。

第三,最要强的便利性。

由普通物权法规范与调整的占有关系,总体上是抓大放小式的占有关系,占有关系的设立、确认、保护、调整、变更、转移与消灭不一定要经过书面合同来完成任务。如日常生活中大量动产的交付式的占有关系,很多是通过货币交换来完成,有的则通过默许的方式来完成。

第四,最复杂的关联性。

普通物权法系中,好像任何一种物权都与占有关系相关联。其占有关系的关系网异常庞大也非常复杂,日常工作生活中有很多人将占有权当作了所有权,甚至于连学术界有的人有时候是这样认为的。如农民分得了宅基地、自留地或者承包地,日常生活中口口声声地说那是某某某农民的土地,将他物权的占有关系当成了所有权的占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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