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69-2
制度物权法之占有关系
一、基本概念
1、定义
制度物权法之占有关系,指运用制度物权法(包括政策物权法)规范与调整的占有关系,主要集中于所有制关系法、特定所有权关系法中公益性和限制性之类的占有关系,涵盖流通领域、限制流通领域和禁止流通领域中各种开放式和封闭式占有关系,在整个社会中是占有类型最多、表现最为突出的占有关系。
其滥觞于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之占有与利用制度,公共利益优先制度,国家专属占有制度、专有占有制度、专控占有制度,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制度信托式占有制度。其中,国家专属、专有之类的占有关系,主要集中于自然资源、野生动植物、无线电频谱、文物、国防资产的占有关系;国家专控之类的占有关系,主要集中于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以及国家的金融资产的占有关系。国家机关团体是国家一级制度信托所有权人,国有企业和国家事业单位是国家二级制度信托所有权人。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之自然资源、天然资源、产业资源、市场资源之占有权利与占有关系,是由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决定的重大的物权化方针政策。
其中国家专属占有、专有占有之类的占有权利,完全是由宪法、行政经济法和其他特别法等制度物权法决定的,不依合同关系或者产权登记为必要条件。国有企事业单位掌控的自然资源应当按照民商事占有关系的规则建立合同关系或者登记公示关系。
制度物权法之占有关系,绝大多数为法定的与强制性的占有关系,主要依靠公权、政权、法权等三大权力机构监管与处理。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融入普通物权法或者担保物权法中,对于普通公民的物权生活进行关键性、方向性、策略性和原则性、指导性宏观调控,用于平衡各利益阶层的占有关系,从而加强整个社会的物权文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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