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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74-2(第4节)

义务或者便利,就可以相应免除相关的责任。

承借人免费借用他人的财产,道义上需要承担妥善保管该财产的责任。即使是没有合同约定、没有法律规定,仍然可以根据习惯法、道德法、自然法、逻辑法等另类办法,推定借用人之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以及侵占等方面的性质,追究借用人的“违约责任”。

所谓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双方合约的民事责任。

合约,一般是指书面合同中双方的意思表示,这是正规的合约,合法的合约受法律保护。但有时候也有口头合约,即没有书面合同表示的合约。口头合约并不是全部无效,而是在特定的物权、债权环境中确实不能生效。

譬如,农户甲向农户乙借用一头耕牛,只凭口头约定什么时候归还给耕牛所有权人。借用人逾期不还,出借人仍然可以依据口头约定请求对方返还所承借的耕牛。问题在于,在追究违约责任时,出借人肯定会有被动的一面。如对承借人逾期不还的责任难以追究,对承借人未尽妥善保管耕牛的责任则仍然可以追究。所承借的耕牛受伤或者灭失的,当事人需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违约责任。

上述例子,占有关系可以认定,违约责任也可以准用合同约定。关键在于,是依据占有事实与事实占有来确定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问题。

所谓有借有还、再借不难,根本上是一种习惯法、道德法或者自然法、逻辑法范畴,不是合同法范畴。该占有关系不是由成文法规范与调整的,是由非成文法、经验法规范与调整的;所依据的,是人事关系和事实真相,不是书面合同关系,也不是法律规定,其实物权法和合同法等法律也没有上述例子那样相应的详细规定。

2、权利自物权占有主体

比财产自物权占有主体更有甚者、更胜一筹的,是权利自物权主体。

当代物权法更为看重的,是股权、知识产权之类的权利和权利自物权占有主体,这些权利对于权利人、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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