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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1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75-2(第3节)

金,完全由他物权占有主体说了算;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主要由他物权占有主体说了算。

无论法律对于所有权进行怎样的限制,所有权这样的自物权主体永远是强势占有者主体,他物权占有主体永远是弱势占有者主体。

就普通物权的权能而言,所有权能够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共四项权能,用益物权只能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三项权能,用益权只能享有占有权、使用权两项权能,单一占有权人、受委托占有人只能享有占有权一项权能。

就占有效力而言,所有权人能够独立自主地发挥支配力、管领力、控制力、统治力等不受他人干涉的占有效力,对自己财物的占有权可以不受时间的限制;然而,他物权人只能是被所有权人支配、管领、控制、统治的义务,对财物的管领也是有限度和限条件、限时间的占有,缺乏独立自主的支配能力。

物权法第241条关于有权占有、占有关系以及合同关系、法律关系的规定,主要指的是这一类占有体制。

此类占有体制中,有的要求以正规化、规范化的作法界定有权占有与占有关系,有的正规化、规范化要求并不怎么严格。趋利性占有领域一般采合同关系或者法律关系来确定有权占有与占有关系,非趋利占有领域甚至于将习惯法、道德法、自然法、逻辑法也派上了用场。

2、强势占有体制

强势占有阵营之他物权占有者,依据债权的法锁力量或者根据公权的法律力量,重新调整并布局了占有体制,打破了所有权一权独大的原始格局,新推出的物权化方针是反时针运转的。因此,由原来的弱势占有者变成了现在的强势占有者,弱势占有阵地变成了强势占有阵地。

第一,最强势的占有阵营与占有体制。

公益性占有阵营是最强势的占有阵营与占有体制。

为了公共利益的特殊需要,他物权占有者可以成为自物权占有者,无占有权人可以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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