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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1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75-2(第6节)

占有人,依靠债权的力量和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成立动产质权之前,债权人并不是已经占有债务人的财产,这跟一般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不一样的。成立质权时,需要从债务人手上取得标的物才能构成事实上的占有和质权的成立。

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已经占有控制了债务人的财产,但出质人自己的占有权并没有立即消灭,只是由完全自主的占有权变成了双方的并且很受限制的占有权,由自主性占有关系变成了他主性占有关系。

质权实现并消灭时,债权人的占有权随着同时消灭,不再继续占有该动产。质权人以折价的方式取得质押财产所有权的,于是继续占有该动产,并且由他物权占有主体上升为自物权占有主体。

3、由权利质权人主导的占有关系

由权利质权人主导的占有关系,强于由动产质权人主导的占有关系;同时,占有关系上弱于由留置权人主导的占有关系,占有特别权上强于留置权主导的占有关系。进一步强于所有权人的占有关系。

他物权人占有自物权人的权利,而不是占有自物权人的财产,本身是一种非常独特的占有权。其他的物权人,各种普通物权人和其他的担保物权人都不具备这样的民事特权,惟有权利质权人具备这样的特权。

留置权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对于债务人的财产占有权妨碍还是相对轻柔的;权利质权占有债务人的权利,对于债务人的权利占有权妨碍是相对暴力的。因此,法律规定对于权利质权人的权利占有权进行了更多的限制。就这一点上说,占有关系上弱于由留置权人主导的占有关系,清偿债权时以更加短、平、快的办法结束占有权,消灭占有关系。

权利质权人也是他物权占有人,依靠债权的力量和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成立权利质权之前,债权人并不是已经占有债务人的权利,这跟一般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不一样的。成立质权时,需要从债务人手上取得标的权利才能构成事实上的占有和质权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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