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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2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75-2-1(第2节)

体,与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他物权占有主体平分秋色。

千万不要以为“物权法是民法、是私法,公家的事情不能管、管不了”,这里面公法、公权法的内容也是蛮不少的。由民事活动、民事行为导致国家、集体、私人和他人财产受到侵占、损害的,物权法也不会袖手旁观的,也是需要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场的。所谓国家财产防火墙、集体财产防火墙的特意规定,是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场的。

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着的物质文化的需要,所有的公共财产最终都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哪有绝对的“公”与绝对的“私”?

那些各种头衔的官员,政治上也是人民的一员。哪有绝对的“官”与绝对的“民”?

他物权占有人鱼龙混杂。有的人貌似很弱势、很被动,骨子里却是很强悍、很主动。有的人侵占国家的、集体的、私人的和其他人的财产如入无人境,因此,反侵占、反腐败等需要搞群众运动,需要群策群力,勇往直前,不畏艰险,不畏强暴,坚决把红旗打到底!

2、规范与调整

他物权占有主体,总体上也是受普通物权法系、担保物权法系和制度物权法系三大法系规范与调整的。

普通物权法系中,他物权占有主体称之为非所有权占有主体、普通物权主体。受所有权保护主义与所有权中心论的制约,他物权占有主体不是独立自主型主体,故而成为民商事被领导型、被主导型、软约束排他型占有主体。

担保物权法系中,他物权占有主体称之为他项物权占有主体、担保物权主体。受担保债权保护主义与担保债权中心论的重新规范与调整,这种他物权占有主体已经成为独立自主型主体,成为民商事领导型、主导型和控制所有权自物权型、特殊优先支配型他物权占有主体。

制度物权法系中,他物权占有主体称之为公项物权占有主体、制度物权主体。受公共利益保护主义与公共利益中心论的重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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