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与调整,这种他物权占有主体以对于自然资源等资源的先占特权、先取特权自居,以公事占有主体或者以特殊商事占有主体自居,制约担保物权法系中、普通物权法系中的自物权占有主体和他物权占有主体。
三大物权法系中,制度物权法系优于担保物权法系和普通物权法系,担保物权法系优于普通物权法系。因此,制度物权法系他物权占有主体优于担保物权法系、普通物权法系他物权占有主体,担保物权法系他物权占有主体优于普通物权法系他物权占有主体。
他主占有主体,是指由他主占有为主导,以辅助占有与间接占有为补充的几种他主占有主体。
如占有总类所述,用益物权占有即副占有、准占有与权利占有、持有与管有等等,均为非自主性占有的主体。其管领权与支配权形式上是独立的,内容上不是独立的,绝大多数情势下需要通过合同关系来维系主副占有之间的物权关系。
本条款“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的规定,主要是针对他物权占有关系而规范化的,在集权与放权两者之间作一个相对的平衡,尽量做到公平合理一些。
同为他主占有,其权限是有差别的,有权利强弱之分与加权与否之分。担保物权法与普通物权法相比,担保物权法之他主占有(持有,下同)的权利,比普通物权法他主占有之权利要突出一些。
比如,用益物权的取得与占有,需要权利人依据一定的合同约定并付出一定的代价,不能无合同关系和无代价地取得。抵押权、质权、权利质权的取得,需依合同关系而取得,无需担保债权人付出什么代价。
另外,还有一类占有,处于自己占有与他人占有之间徘徊,那就是辅助占有。辅助占有人与自己占有人为同一单位的利益关联人,依据合同与信托关系来维持占有关系。
三、分组与分级
他物权占有需要分组与分级。不同的占有类型有不同的性质特征、运行机制、物权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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