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否则,抵押权行使时就会因抵押物的非持有而容易落空。
某些担保物权存在准用益物权的成分,但与普通物权中的用益物权有质量上的区别。如质权人、留置权人收取孳息的权利,有些类似用益物权的占有权。
不过,这种权利不是主流的的权利,属于辅助性的权利。况且收取孳息的权利人不见得就必然取得孳息的所有权,一般需要等到清偿债权时一并实现真正的占有。说他是准用益物权,是说他不完全具备用益物权的特质,而只不过是渐进式、短暂式的准占有或者持有担保标的物的权利。
就物权化或者债权化方针而言,担保物权占有组与普通物权占有组相比之下是逆时针旋转的。即使担保物权占有组被列为“他项物权”,却可以对于普通物权占有组的自物权与各项他物权的权势范围进行攻击,可以限制甚至于消灭自物权、各项他物权占有关系。
担保物权占有组之各个担保物权人和担保债权人,其物权化或者债权化方针是担保债权占有关系保护主义和担保债权占有关系中心论,有反所有权占有关系保护主义和反所有权占有关系中心论的倾向,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物权化或者债权化倾向。
既然担保物权占有组之各个担保物权人和担保债权人,可以反自物权占有关系保护主义和反自物权占有关系中心论,就更有理由和更有权利可以反他物权占有关系保护主义和反他物权占有关系中心论。
不过,担保物权占有组受担保法律关系、法锁关系、合同关系、信托关系、物权关系和对世关系的限制,占有控制他人财产的关系不能过于冗长,当事人要用法定的手段或者约定的办法来消灭这种财产或者财产权的占有关系。
3.制度物权占有组
制度物权占有组中,以全民所有制为占有关系为总头领、以集体所有制为占有关系的副总头领的他主占有权,对于合有制、私有制和其他所有制的他主占有权产生一定的影响。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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