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国家法人出让一块土地就失去一块土地的所有权。倘若私有制国家或者地区实施的是国家专有占有物模式,只能是出租建设用地使用权,而不是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中国是土地公有制国家,只能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法人、代表土地所有权人买卖土地,其他的单位与个人不能自由买卖土地。基于此项特权,国家法人建立健全统一的土地出让制度和国家专属占有物模式以及国家专有占有物模式,就相对容易多了。
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建设用地的地上权、地表权、地下权、地役权和建筑物建设权等一整套不动产权利。当全民企业或者集体组织、个人或者其他人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取得建筑物所有权时,建设用地所有权仍然是属于国家的。因此,国家法人仍然可以管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上权、地表权、地下权、地役权和建筑物建设权,有权拆除违章建筑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为什么全民所有制企业也要出钱以有偿使用的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是基于经济法则的运行机制,二是基于公平竞争、公平交易的制度使然。全民所有制企业完全免费取得与使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不可能的。别人搞房地产需要花很多钱购买使用土地,你搞房地产不花钱使用土地,这是不公平合理的,也是不符合经济法则的。
2、国家专属占有物模式
此类占有物和占有关系模式,是所有权封闭并且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完全封闭的占有模式。一般认为第一类国家专属占有物,国家专属占有物之支配权、管领权、控制权、统治权原封不动地归国家法人享有。此类占有物模式,不是本文讨论的对象。
国家专属占有物,对应的是国家专属所有权,纯粹类国家专属所有权,不需要开放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的特种物所有权。一般集中在土地类不动产方面,可以与相关的占有人共同组成长期的占有关系,国家法人的所有权不至于因内部占有人的产生和物权的变动而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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