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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1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81-2-1(第2节)

天然气、煤炭等燃料,金属矿藏与贵重金属或贵重非金属矿藏等等。

中国自古以来是个矿产资源专属所有制国家,探矿、采矿、冶炼、铸造实行一条龙的国家占有制与产权制。秦代国家是个高度集权制国家,国家所有权的客体极为广泛,土地、山川、荒野、牧场等基本生产资料均归国家所有。国家直接经营农庄、牧场、采矿、冶铁、铸钱、制盐、制兵器、制农具等产业。直至清朝,法律规定矿山的所有权属于清朝政府,不得私占私采(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史》第65页、第262页)。

清朝末期由于帝国主义的侵略,中国很快成为任人宰割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帝国主义者掠夺矿产资源成为控制中国经济命脉之首选,一些官僚主义政客也疯狂地参与瓜分全民所有的矿产资源。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商部奏定《矿政调查局章程》,作为规范矿业的法规而广告之。规定在各省设立矿政调查局,负责本地探矿、采矿事宜,禁止非法乱挖乱卖,同时也限制外国人开矿。次年三月又制定《矿务暂行章程》,对于探矿采矿的地区和时间作了一些限制。出于“挽回权利”考虑,规定了“集股开矿总宜以华股占多为主。”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史》第325页)。

1986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出台以后,名义上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但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不再由国有矿山企业独家经营,集体的、个体的也参与其中。1994年3月26日国务院颁布的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允许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中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早在1984年4月29日,中国煤炭开发总公司与美国西文石油公司在北京签订了合作开发山西省平朔安太堡煤矿,开采期限30年。这座当时世界上最大的露天煤矿,于1987年9月10日举行投产典礼。该煤矿总面积376平方公里,地质储量为126亿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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